为了保证机动车驾驶的安全,我国规定的车辆报废年限在道路上行驶时间较长,有时可能携带很多人。因此,操作车辆的报废时间更值得关注。让我们了解几年来操作车辆的报废情况。
1、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包括汽车、越野车)使用15年。符合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不需要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20年以上,自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最长使用寿命可延长不超过10年。延迟报废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延迟报废的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查2次,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查4次。
3.运营公交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延迟报废不得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查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查时,检查周期连续三次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应当收回车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登记、转让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按照营运车辆规定的年限(8年)报废。
以上是几年来运营车辆报废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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