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给他人后,必须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时,并非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一起转让给对方。例如,车辆牌照只能由我申请保留。让我们来看看是否可以与车牌一起转让。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处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检查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证明:
(一)机动车车主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5)因质量问题更换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但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除外。
3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署变更事项,收回驾驶证,重新颁发驾驶证。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3)项、第(4)项、第(6)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检查车辆识别代码扩展膜。
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我们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即使是车牌转让也无法实现,如果你想要原车主的车牌号码,你需要根据第五十二条向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我希望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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