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享受的一种补充养老金制度。是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及有关规定。
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职业年金”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基数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工资基数相同。
个人缴纳比例为4%;
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8%。
实际上,“职业年金”就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适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算基于三个基本公式核算: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适龄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没有一次性提取职业年金的情况下。
养老金核定增加了一项:
辅助养老金(也称之为补充养老金)
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所得到的职业个人账户总额(含单位缴纳部分)除以计发月数,得出每月应该发放的辅助养老金(也称之为“补充养老金”)。
题外话:
其他所有制企业,可以自愿采取缴纳“企业年金”,缴费方式和计算方法等同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方式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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